滬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于2015年5月1日執行
2015年最新上海餐飲油煙排放標準
為了規范本市餐飲業油煙排放,緩解大氣污染壓力的《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已正式獲得市政府批復,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DB 31/844-2014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據上海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油煙濃度(包括臭氣濃度)排放限值及監測要求、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 適用于上海市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和管理。 餐飲業排放水污染物和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和上海市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
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和上海市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現有餐飲服務企業自2016年5月1日起,新建餐飲服務企業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林立、鄔堅平、何校初、黃波
本標準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0 月24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5年5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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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油煙濃度(包括臭氣濃度)排放限值及監測要求、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 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轄區現有餐飲服務企業的餐飲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飲服務企業的 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餐飲油煙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餐飲油煙排放。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554?? 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HJ/T? 62?? 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試行)
DGJ? 08-110?? 飲食行業環境保護設計規程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 號)
《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0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餐飲服務? catering service
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 的服務活動。 餐飲服務企業包括以下類型:
(一)飯店:以飯菜為主要經營項目的餐館,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餐館; 小吃店: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餐館; 食堂:設于機關、學校、企業、工地等地點(場所),為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二)從事生產學生盒飯、社會盒飯、桶飯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即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 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三)中央廚房: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 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單位。
(四)其他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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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現有和新建企業? existing? and new facilit y
現有企業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營運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餐飲服務企業。
新建企業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餐飲服務企業。
3.3、標準狀態? standard? condition?
指溫度為273? K,壓力為 101? 325 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餐飲油煙濃度值及排風量值均為標準狀
態下的干氣體為基準。
3.4、餐飲油煙? cooking fume?
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餐飲油煙。
3.5、餐飲油煙凈化設施? 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
對餐飲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各種設備及其組合。
3.6、餐飲油煙去除效率? removal efficency of cooking fume
指經餐飲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被去除的餐飲油煙質量對凈化前的餐飲油煙質量之比值,以百分率計。
3.7、環境敏感目標?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
對環境變化易產生反應的對象。本標準指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 功能的場所。
4、餐飲油煙排放控制要求
4.1、新建餐飲服務企業自2015 年5 月1 日起,現有餐飲服務企業自201 6 年5 月1 日起執行表1 規定 的餐飲油煙濃度排放限值。
表1、餐飲服務企業餐飲油煙濃度排放限值 污染物項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餐飲油煙(mg/m3)? 1.0? 排風管或排氣筒
4.2 產生餐飲油煙的餐飲服務企業應按規范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并安裝使用經環境保護 產品認證的油煙凈化設備。新建企業應安裝使用在認證檢驗中餐飲油煙去除效率≥ 90% 的設備,否則視 同超標。
4.3、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應與排風機聯動,其額定處理風量不應小于實際處理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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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相應情況并保留臺賬備查。
4.5、餐飲服務企業產生特殊氣味并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造成影響時,應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排放的
臭氣濃度不得超過60(無量綱)。
5、餐飲油煙監測要求
5.1、餐飲油煙排放口應設置永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以及排污口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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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 倍風管直 徑,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風管直徑處,對矩形風管,其當量直徑D=2 × A×B/(A+B),式中A、B 為風管邊長。
5.3、當風管截面積小于? 0.5 m2時,采樣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 16157 有 關規定進行。
5.4、對餐飲服務企業餐飲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時,采樣時間應在其作業高峰期,采樣次數為連續采 樣5 次,每次10? min。5 次采樣分析結果中任何1 個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 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 3 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若數據不足 3 個,則需重新采 樣。
5.4.1 餐飲油煙排放濃度應按公式(1)將實測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風量的排放濃度:
5.4.2? 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
46.39 k W,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 1.1 m2。當灶的總發熱功率和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無法獲得時,
基準灶頭數也可按經營場所就餐位數量折算,見表2。
表2? 餐飲服務企業基準灶頭數的折算方法
基準灶頭數(個)? ≥6? 5? 4? 3? 2? 1
經營場所就餐位(座)? >150? ≤150, >120?? ≤120, >90? ≤90, >40?? ≤40, >20?? ≤20
就餐位>150座的餐飲服務企業每增加40個座位視為增加1個基準灶頭數
5.5、臭氣濃度的測定按照GB 145545執行。
6、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市和區、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在任何情況下,餐飲服務企業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餐飲油煙排放控制要求。各級環保部門進行監 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 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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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餐飲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采集排風管或排氣筒內的油煙氣體,將油煙采集在采樣器內。采樣后將采樣器內金屬 濾筒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 2930? cm-1(CH2基團中C- H 鍵的伸縮振動)、2960? cm- 1(CH3基團中C - H鍵的伸縮振動)和? 3030? cm- 1(芳香環中C - 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 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 算。
A.2、試劑
A.2.1、四氯化碳(CCl4 ): 在? 2600? cm- 1? ~?? 3300? cm- 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 (4? cm比色皿),一 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 500? ml三頸瓶中加入?
300? 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 500°C 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 120°C ,敞口加熱?? 30? min,然后在其正
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 300°C ,回流? 2?? h,即得標準油。
A.3、儀器和設備
A.3.1、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 3400? cm- 1至? 24 00? cm- 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 4?? cm帶蓋 石英比色皿。
A.3.2、超聲清洗器。
A.3.3、容量瓶:50? ml、25? ml。
A.3.4、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比色管:2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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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均見標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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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1、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 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1)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2)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測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排風溫 度、大氣壓和排風管或排氣筒直徑;測量排風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3)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4)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需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 污染濾筒表面。
(5)將采樣管放入排風管或排氣筒內,封閉采樣孔。
(6)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7)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8)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C)保存? 7d 。
A.5?? 試驗條件
A.5.1、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它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樣品測定步驟
(1)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 12? 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2)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 10? min;
(3)把清洗液轉移到? 25? ml比色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 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 5? min;
(5)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 25? ml比色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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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 移到上述? 25? ml? 比色管中,加入四 氯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7)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 1?? h 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 組校正系數;
(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
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 70- 74°C)后的分析純 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 。 取A液? 1.00?? ml于? 50? 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 B溶液于? 25?? 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 0 - 60? mg/L)。
(9)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 聲器上清洗? 5? 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 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 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 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餐飲油煙實測濃度按公式(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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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餐飲油煙采樣器技術規范
測量精度:±0.02 mg/m3;
重現性:? CV%≤1.8 ;
工作溫度范圍:0~100°C ;
油煙采集效率:≥95%;
外型尺寸:濾筒長度? (56.00±0.05 )mm ;
濾筒直徑? (17.00±0.05 )mm;
電源電壓: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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